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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越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先生 先生 (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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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5-23356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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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81855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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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服务内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
服务机构:深圳华越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经理
联系方式:188 1855 2117
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详细咨询江先生:188 1855 2117
所需材料
( 1 )、 申请报告
( 2 )、 申请表
( 3 )、 申请机构章程
( 4 )、 申请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 5 )、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6 )、 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等材料,要求每名人员必须有一份格式规范的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外取得相关学位学历等证书的,必须经我国相关部门认证方才有效,原则上不接受外文证书。有境外人员的,还须提供该人员的工作签证《外国人就业证》或《港澳台人员就业证》
( 7 )、 办公场地证明,主要指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凭证等
( 8 )、 股权构成证明,主要指由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包含股东名单和持股比例的商事登记信息。各股东中有法人的,需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或提供无外资承诺书。股东为自然人的,须注明国籍,并提供身份证明
( 9 )、 授权委托书
专业服务代办机构:
华越国际拥有一批在企业管理、投资、证券、基金、融资租赁、担保增信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会计师等多个金融服务领域及工作多年且素质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开拓进取精神的代理人、企业管理、经济师、律师及会计师等各类专业人才;为众多类型的企业商业运营提供一站式商业方案、创立公司、会计服务、企业顾问及商务秘书等为客户的各种需求而提供多元化的商务服务。
十年沉淀,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华越国际首席顾问江先生,一直以专业的知识和态度为准则,已成功为几十家企业出谋划策。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联系首席商务顾问:188 1855 2117 江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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